一、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
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并非必须要有全部继承人都在场出席。若法定继承人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构现场办理手续,那么需通过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派他人代理其完成继承权公证事务;假设该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莅临公证机关且决定放弃继承权益,此时也应以书面形式表述放弃继承权之意愿,之后再对该书面声明进行公证处理。公正流程主要起到预防及减少遗产纷争的作用。若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事宜已达成明确共识,也可决定不必履行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有哪些吗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关于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程序和步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
以及(二)根据实际需要提交下列各项证明文件:
1.如继承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代码证等副本;
如继承人是非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非法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如果继承人是自然人,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公证机关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的原件;
2.对于选择放弃继承的继承者,需要亲自来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居住地公证机关开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遗产若属于房产性质的,则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应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组成,并可以由被继承人所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或者由村(居)委会开具,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确认“以上情况属实”,并盖上公章(原件)。《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遗产继承公证后,能否反悔起诉对方
经过遗产继承公证之后,原则上来讲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仍然有起诉的可能性。
如果你能够证明该公正行为存在程序违规或内容失实等问题,例如,公证过程未遵循法定程序,或是公证内容与实际情况相悖等等,那么你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该公证。
此外,若因欺诈、威胁或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等原因而导致的遗产继承公证并非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请务必注意,在诉讼过程中,你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关于继承公证,不要求所有继承人亲自到场。如遇无法到场者,需在其所在地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书面声明并公证。预防遗产纠纷为主要目的,若继承人已明确分配规划,公证环节或可省略。